最近,有两家电视台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,被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公开曝光。作为代表公众利益的电视台,竟然见利忘义,顶风违法,极大地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。
“医托”一般是运用引诱或是欺骗的手段,让患者去他们推荐的医院进行治疗。由于这只是一种人际传播方式,自然作用也有限。而媒体作为一种大众传播方式,发布虚假的医疗广告,具有放大效应,其覆盖面更大,影响的受众更多。群众信赖源于媒体的公信力。媒体发布虚假医疗广告,是一种危害更大的“医托”。
虚假医疗广告经媒体发布,特别是通过“明星代言”后,效果明显不同。一份调查资料表明,有70%的消费者是循着明星广告的指点去选择商品的。“商家出钱,明星赚钱,百姓掏钱”,这是广告界人士对明星代言广告的形象评价。正是有了明星们的“现身说法”和精彩“表演”,才使得虚假的医疗广告有了“可信度”。不管医疗水平和药物疗效如何,明星们都一概乐意出演“主角”,代言“形象”,甚至以自身为例向广大消费者“推销”,伤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,败坏的是明星的名声,损害的是媒体的形象。
根据央视市场研究公司监测的598个电视频道和574家平面媒体医疗广告投放量数据,近两年,医疗广告投放额占其总广告投放额的10%以上,少数媒体甚至达到了50%以上,医疗广告现已成为不少媒体单位广告收入的主要来源。
医疗广告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畅通医疗服务信息起到积极的作用。但是,发布虚假的医疗广告严重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。据测算,近几年来全国每年医疗广告费用高达几十亿元,正常的医疗服务收费根本无法支撑如此庞大的费用,最终还是要由患者来埋单,看病也因此变得更贵。
目前,虚假的医疗广告还有一定的生存市场。在患急症或者是不治之症的时候,容易出现有病乱投医,盲目相信医疗机构所吹嘘的“疗效”。在农村和偏远地区,患者识别虚假广告的能力更弱。例如,不久前,31岁的未婚王女士受电视广告吸引,在上海协和医院被诊断为“不孕症”,入院检查结果尚未出来之时,医生便将其推上急诊手术台,不到24小时,花去医药费近4万元。此后,王女士还将其妹妹介绍到该院,也被实施了同样的手术,姐妹俩一共花去了近8万元,而经其他医院的检查,姐妹俩身体并无大碍。
堵住虚假医疗广告,媒体是一道重要关口。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抉择中,媒体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。只有这样,虚假医疗广告才会失去藏身之地,媒体的公信力才会大大增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