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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风湿类风湿患者家园 >> 健康快讯 >> 天天3·15 >> 正文
“采用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专家组的微创免疫平衡术技术”,“术后24小时,关节疼痛明显减轻或消失”,“只需一次手术,还您终身健康”……在媒体上看到言之凿凿的广告,饱受病痛折磨的类风湿病患者,岂能不动心?
结果,38位患者就这样被“忽悠”进杭州华夏医院,但治疗的结果却让他们欲哭无泪——患者病情加重,还有人生活起居无法自理。
好在当地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对这家医院进行了查处,而且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。一旦司法机关认定其刑事责任成立,相关责任人将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而获罪。浙江省消协也施以援手,聘请律师提起民事诉讼,帮助患者讨回公道。
这样的结果,相比类似虚假医疗广告案的受害者而言,可谓是不幸中的万幸。但人们还是要问,为什么这些虚假广告可以一而再、再而三地堂而皇之地在媒体上招摇撞骗,让消费者屡屡上当?
近年来,各地民营医院迅速发展,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对医疗事业投入不足的缺陷,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、看病贵的问题。然而,由于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查处的力度不够,违反医德医风、触犯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事件屡屡发生,虚假医疗广告泛滥的现象屡打不绝,屡禁不止,其数量之多、发布范围之广、造假程度之高,让人触目惊心,成为社会公害。
虚假医疗广告如过街老鼠,人人喊打。但一次次的集中整治往往雷声大雨点小,仅靠罚款、吊销行医资格、停业整顿等行政手段,已不足以遏制某些医院对高额利润的疯狂追逐。交了罚款之后,他们或改头换面,或重整旗鼓,仍变本加厉地坑害消费者。虚假医疗广告的蔓延,监管部门和媒体确有不可推卸的失察之责,但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有关部门执法不严,违法不究,以罚代法,打击乏力。
实际上,在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颁布的《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》中明确指出,广告主违反国家规定,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,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,或者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,乃至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,都应予追诉。
法律规定赫然在目。遗憾的是,至今尚没有哪个虚假医疗广告发布者因此获罪。在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法律责任认识模糊、惩处不力的现状下,浙江工商部门将杭州华夏医院移送司法机关,勇气可嘉。这种做法将成为其他地方、其他部门处理虚假广告案例的示范,对非法敛财的不良医院具有“杀一儆百”的警示意义。
医疗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它的公益性质和人道色彩,如果把人命关天的大事视同儿戏,把病人当成摇钱树,就绝不能姑息。根治虚假医疗广告须下猛药,浙江工商部门已经先行一步。人们衷心希望那些上当受骗的患者能够讨回公道,更期待司法机关能够更积极地介入,把谋财害命的虚假医疗广告主绳之以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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