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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治疗红斑狼疮合并妊娠的病人?
http://www.fssos.com/   2004-9-17 9:41:29   三九健康网

   红斑狼疮病人在病情控制1年至1年半以上,在医生的监护下妊娠、分娩,一般危险性很小。难就难在一些病情没有控制好的病人,不经过医生同意而怀孕四五个月后才来就诊,给医生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,如果继续妊娠,则母亲和胎儿都很危险,如果此时终止妊娠,也同样会有危险。所以红斑狼疮病人何时能怀孕,一定要经过有经验的医生同意。
  一般在妊娠后,可用少于30毫克的泼尼松(强的松)治疗,防止疾病的复发,千万不要用地塞米松。因为泼尼松能和胎盘产生的p去氢酶作用,使泼尼松在胎盘内失去活性,所以对胎儿没有影响;而地塞米松不能被胎盘酶氧化,而影响胎儿,因此不宜采用。而且临床观察到,如果母亲每日服用泼尼松30毫克以下,对哺乳婴儿亦无副作用。有报道,应用硫唑嘌呤是安全的,而环磷酰胺、氯喹、阿司匹林等药都能使胎儿致畸或死胎,因此不能使用。在妊娠9个月左右,可用地塞米松,使它进入胎儿体内,促使胎肺的成熟,早日有呼吸功能,一旦达到指标(这个指标由产科医生决定),应使胎儿尽快分娩,这样母婴都能平安。
  红斑狼疮病人怀孕后,千万不要自己乱服药或增加药,以为控制住病情就可以了,这样会造成严重的后果,一定要请专科医生诊治,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。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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