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ww.fssos.com
风湿类风湿患者家园欢迎您,今天是
 
类风湿关节炎


这里是风湿类风湿患者相互关爱的家园,对风湿病人来说,其他病友的经验和支持是极为有价值的。当您感到无助的时候,自助团体便提供一个非常必需的空间公开讨论信息和想法
家园首页 类风湿关节炎 骨质疏松症 高血压病 风湿药物 类风湿论坛 游客浏览 论坛帮助
大众健康
健康首页 健康新闻 天天3.15
焦点关注 政策法规 就医常识
健康互动 健康生活 健康百科

当前位置:风湿类风湿患者家园 >> 类风湿 >> 学术天地 >> 基础知识 >> 正文

改变病情药(慢作用药)
http://www.fssos.com/   2004-5-23 14:26:41   风湿类风湿患者家园


    这一类药以对类风湿关节而言,过去通称为改变病情药(disease modifying antirheumatic drug,DMARD)。这组药究竟能否改变病情,尚存在争议。这组药效果取决于很多因素,如开始治疗的早晚,用药的剂量和时间,病人的不同亚型(遗传型别、预后指标、严重程度……的不同),个体的耐受性(含药物的副作用)……等。这组药不同于NSAID,都作用于结缔组织病的某个或某些免疫病理环节,因之它们都不是单纯对症的,而可能对改变(减慢或减弱)疾病的进程有一定有益的影响,故称之为DMARD亦无不可。至于说按世界卫生组织及国际风湿病学会联盟提出的命名,这组药当然属于改变症状的抗风湿药 (Sympto modifying ant。rheumatic drug),而哪一个药真正属于控制疾病抗风湿治疗的药(disease controlling ant。rheumatic theraPy)只有待来日按所提出的要求进行研究才能加以评定了。
    过去有把这组药称为缓解性药,似评价过高。事实上,如 Wolfe所报告的 3年观察结果,只1.8%患者维持3年缓解,这个名称显然不妥。
    过去把NSAID称为一线药,本组药称为一线药,这个称谓也不尽妥。这取决于治疗的对象,以类风湿关节炎而言,一俟诊断确定,本组药应当立即使用,单一或联合应用则取决于患者具体情况。就此意义而言,又可称为类风湿关节炎的一线药了。
    这组药又称为慢作用药,无疑是恰当的,因本组药都不是服用后立即生效,一般少则二三个月,多则需半年才见生效。
    这组药应用的一般原则可如下:①为取得良好效果,只要有指征宜尽量早用。如类风湿关节炎、狼疮肾炎一俟诊断确立,即当立刻使用。据美国 8个中心,2888例类风湿关节炎患者追随20年资料分析,本组药至少可减少朋%远期的致残。②本组药都具有一定毒性或副作用,已为人们所熟知,但美国 5个中心对 2 479例类风湿关节炎用药的统计,每个相同药出现的"毒性谱"并不相同,这显然和很多因素有关。比较共同的是口服金最多引起腹泄(399/1000人年),甲氨蝶吟为肝中毒及粘膜溃疡(分别为 87/1000人年、41/1000人年),青霉胺可改变味觉,金及青霉胺最多引起皮疹。③对很多结缔组织病而言,这些药都需要长期使用,例如对类风湿关节炎或需终身使用,对狼疮肾炎、结节性多动脉炎、韦格纳肉芽肿,即或临床已获缓解,仍宜继续用药至少二三年。④以上情况提示如何长期使用本组药,是一种"艺术"或"技巧",即取其利而避其弊。为此,定期的随诊监护是必不可少的。另一方面在用药方法上予以研究改善。美国倡导的环磷酰胺冲击疗法,由每一个月一次过渡至每二个月、三个月一次,认为是对每日服药的改进。甲氨蝶呤由每周用药过渡至连续用4周、停用2周的维持方案,用意相同。⑤本组药中的任何一种药不是对每一例患者都有效,总有一部分患者或因无效、或因副作用而停药,在此情况下只能换另一本组内的药,或在原用药基础上加用另一组药,亦即行联合疗法。③本组药中最先选用哪一种,取决于患者病情的轻重,病期的早晚,过去用药情况,当地药物供应情况,以及患者经济负担能力等。总之,医生应考虑"代价/受益比值(cost/benefitratio)"作出决定。代价中包括药价、药的毒性和副作用,及监护毒副作用的费用等。曾见一类风湿关节炎患者病期短,病情轻,而医生给予激素十甲氨蝶呤十环磷酰胺十环孢素,似即不符合上述原则。



版权所有及免责声明:
1、本站的内容包括原创和转载两种,凡是本站编辑或网友投稿发布后注明来源于“风湿类风湿患者家园”的文章,版权归属本站,欢迎其他媒体在注明原始出版的前提下合法转载;
2、本站转载文章的目的是为了传播医学知识,为网友提供公益性服务,如侵犯版权所有人权益请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文章;
3、医学发展速度比网站内容更新要快,本站无法承诺所有信息都是最新的、最权威、真实可靠的,也不对信息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;
4、本站提供的医学知识只能为网友提供参考指导,并不能替代医生为大家治疗诊断,如果因此产生任何事故或纠纷,本站不承担责任。

焦点关注
本站风湿类风湿内容仅供参考,并不代表医生诊断结果!就医请选择正规医疗机构
网站首页 | 康复论坛 | 网站地图 | 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 | 联系我们 | 反馈留言 | 友情链接
Copyright © 2006 - 2008 Fssos.com All Rights Reserved
风湿类风湿患者家园 版权所有 备案号:粤ICP备0704625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