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www.fssos.com/ 2004-11-10 11:32:40 中原新闻网
自2005年1月1日起,15类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列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。门诊治疗费用的75%由统筹基金支付,个人负担25%。此举有望缓解参加基本医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情况。
15种纳入支付范围的门诊规定病种是:恶性肿瘤、慢性肾功能不全(失代偿期)、异体器官移植、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、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、肝硬化(肝硬化失代偿期)、心急梗塞型冠心病、高血压病Ⅲ期、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、类风湿性关节炎、慢性心功能不全(心功能Ⅲ级)、结核病、精神分裂症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。
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,定期统一组织体检,根据体检结果组织专家进行鉴定,每年进行两次。其中对“恶性肿瘤、异体器官移植、慢性肾功能不全(失代偿期)”患者可采取随时申请、相对集中体检、鉴定。符合标准的将获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的、有效期一年的“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”。
参保人员可选择一家一类(一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)或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。各种检查、处方单独开具,载入档案。一次开药不超过15日常用量(中草药10剂),不得滥用辅助药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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